

北京市广播影视协会创建于1987年,是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管,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学术性社会团体。目前,协会下设两个分支机构,分别是播音主持(主播)专业委员会和视听艺术评论家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广播影视协会始终秉承党对文化传播事业的总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以视角高远、内涵丰富、思想精深、媒体融合创新为目标,通过推优培优、专业培训、“大宣传”平台建设及各类新视听活动的组织策划,充分发挥行业引领、资源整合、内容合作、道德自律功能,积极服务行业发展、助力行业治理。
多年来,协会持续强化行业自律,参与行业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出版学术期刊、学术著述和研究报告;独立或协同相关部门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承办业务主管单位、相关机构委托的广播影视领域评奖推优,为“北京新闻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金声奖”等多个国内专业重量级奖项推荐了大批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目前,协会“年度广播影视优秀节目评选推优”作为品牌活动受到业界的首肯;新推出的“全媒体舆论引导力提升工程”系列专题讲座,邀请多位在京的专家学者为北京广播电视台、各区融媒体中心的编辑记者和播音员、主持人以及相关新媒体从业者进行思想政治、新闻理论、专业技能、重大节目选题策划等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行业内反响强烈。
未来,协会将以饱满的热情、百倍的信心、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肩负起新时期文化传播工作的使命任务。借助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紧扣时代、紧扣实际、紧贴生活,为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首都广播影视队伍,为会员单位创作出更具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的优秀广播影视作品服务;为传递党的声音,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彰显中国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砥砺前行、不懈努力。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和以精品奉献人民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团结和带动全市广播影视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维护广播影视行业和广播影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北京市广播影视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加强文化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







